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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流程

江苏在职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31 14:25:16点击:3712

信息摘要:

江苏在职江苏公积金代办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提取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公有住房等,需要提供相应的购房合同、发票或收据。

    •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 大修自住住房,需要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2.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 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3. 租赁住房自住

    • 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或相关证明。

  4. 江苏在职江苏公积金代办其他情形

    • 离休、退休(退职):需要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需要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 出国、出境定居:需要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需要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此时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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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一些地区江苏在职江苏公积金代办可能还有特定的提取条件,如大病提取、其他住房消费等。这些特定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需要参考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在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情况下,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然后,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一定时间内(通常为3日内)会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在职江苏公积金代办提取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以获取准确信息。同时,公积金的提取是有条件的,仅限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若有虚假提取等违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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